乌鲁木齐市关于启用交警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告示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通顺的交通环境,有用预防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动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干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非现场执法抓拍取证设备。
此次启用设备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高清及标清摄像头,采取不准时、不定点的体例进行抓拍。抓拍内容包括:车辆违背规定停放、车辆跨越车道线、车辆未按导向行驶、车辆违背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举动。
2018年8月17日到2018年8月24日为宣传教育期,2018年8月25日将对违背告示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特此告示。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