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购税!12月28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布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进一步支撑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
据了解,纳入免征车购税的新能源汽车范围将按照《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简称目录)确定。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承有用。目前,目录已经收入15批。
明年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知足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分别是:获得允许在中国境内贩卖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吻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同等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行使等方面吻合相干要求。
据介绍,车购税是按照总车价不含增值税的10%进行征收。一台30万元新能源车,免缴车购税后可为车主节约3万元。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同一贩卖发票(或有用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新疆晨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首府累计为147辆新能源车免征了近564万元车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