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旌旗灯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该如何通过?信赖不少驾驶员同伙都会选择减速观察路况后经过路口,然而一旦疏忽,后果不堪设想。最近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曙光南路与金山路交会处,就发生的一路如许的交通事故,在路口中心一辆微型面包车被皮卡车直接撞翻。
12月4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米东区大队了解到,事发11月30日下战书3点40分,监控画面表现,当时一辆微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一辆皮卡车发生凶猛相撞。面包车底朝天之后开始冒烟,皮卡车上的人员将困在面包车中的司机和乘客救出。
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斌介绍:“事发后两车人员并没有立即报警,等我们接到报警后,车上的受伤人员已经被120送走,随后我们在医院了解到,车上两名乘客没有生命伤害,受伤较重的一名乘客肋骨骨折。”随后交警扣问皮卡车驾驶员过程中,驾驶员也承认,当时经过这个路口没有细致观察路口情况,走到路口中心才发现面包车,因为双方已经来不及处理,发生碰撞。
据介绍,事发的曙光南路与金山路位于工业园区,车辆通畅量少,事发路口没有旌旗灯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其实这个路口比较宽阔,通畅条件比较好,假如双方都观察路况减速慢行,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许多城乡结合部的路口车流量不大,十字路口没有设置旌旗灯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在碰到如许的路口到底应该如何有序通过?张斌告诉记者,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畅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法规,交警部门认定皮卡车驾驶员因为未避让右方道路来车,因此承担事故的悉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