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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起口延续两天发生两起事故

作者:xjauto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延续两天统一路口发生两起事故

狭路邂逅“让”者胜 别在路口抢黄闪

驾驶人都知道在路口碰到黄闪时应减速慢行,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处路口,延续两天发生两原由双方车辆闯黄闪而导致相撞的事故,其中一路事故中的一辆小面包车被拦腰撞得原地打转险些侧翻,乘车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乌鲁木齐一起口延续两天发生两起事故

昨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头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因该路段车流量小,4个方向旌旗灯号灯均设置为黄闪提醒。而这两起事故的涉事驾驶人均存在统一个举动——都闯了黄闪。

据介绍,一路事故发生在7月29日15时05分许,邱某载着一人,驾驶小面包车沿金湖路南向北行驶,在通过贺兰山街路口时,罗某也驾驶着小轿车沿贺兰山街行驶至该路口。

事故瞬间发生,罗某的车径直撞到了邱某车身,冲击力将车撞得就地旋转,险些翻车,乘车人被从车内甩出。两车均受损紧张,乘车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邱某在事发后告诉办案民警,事发前,他看到了这辆轿车,当时觉得比较远,可在行到路中时,这辆车冲过来撞上了本身的车。而罗某则透露表现,事发前他还观察了右侧,没留意左侧来车,效果两车相撞。

7月30日23时42分,也是在这个路口,黄某驾驶重型特别结构货车沿贺兰山街东向西行驶,阿某正驾驶一辆大客车沿金湖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路口旌旗灯号灯黄灯闪烁,没想到在路口两辆车相撞,重型货车拦腰撞在大客车左侧。

在事故中阿某受伤。经民警扣问,黄某称是大客车闯了红灯,民警调出监控查看,事发时,该路口均为黄闪状况。

交警部门借这两起事故提示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闪光警告旌旗灯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醒车辆、行人通畅时细致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所以黄闪灯是警示灯,通常设置在三岔路口和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黄闪一向是黄色,一直地闪;黄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不闪。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行至黄灯闪烁路口时要减速,多加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路口遇黄闪如许走

“黄闪灯”是警示灯的一种,用以提示各方向的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细致交叉路口的旌旗灯号。在路口4个方向均为黄灯闪烁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通畅。在这种情况下或路口没有旌旗灯号灯时,应当让右侧来车先行,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确保不发生事故。在路口发生拥堵时,机动车应当在制止线以外等候,在确保路口通顺之后才能依次通畅。7月29日的监控画面表现,冲击力将一辆车撞得险些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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