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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装滴滴灯 执法部门:此举违规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这个滴滴车灯什么时候安装的?”“一周以前,从网上买的。”……12月17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进行了一场特殊的约谈。

被约谈的是网约车驾驶员李某和网约车平台管理人员曾某。

原来,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接到市民反映,有一辆网约车操作台上安装了“滴滴”字样的车灯。

网约车驾驶员李某说,在网上无意中看到有这样的车灯就买了一个,没想到引起这么多麻烦,已经将车灯拆除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副局长韩杨说,《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网约车“车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李某安装的滴滴车灯虽然不属于空车待租标志,但从外观视觉上与巡游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标志雷同,极易引起乘车市民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误解,也容易导致网约车驾驶员站点候客、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发生。

现场,网约车平台管理人员曾某说,第一时间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李某拆除车灯,对公司下辖的200多辆网约车进行排查,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防止出现网约车线下揽客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网约车驾驶员,一定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网约车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计价器、空车待租灯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必须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地设置的巡游区域、站点线下揽客。

韩杨说,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压实网约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客运运营质量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全力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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