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交警在全市集中开展乱停、乱放、长期占用临时车位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也是为了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1月2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琦介绍,在专项整治期间,将通过媒体和“乌鲁木齐交警”官方账号对车辆乱停、乱放、长期占用临时车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督促广大驾驶人文明行车、文明停车。
“你看你停车占据了一条车道,就只剩下另外一条车道可以通行,车流量大时,你这样不但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可能造成道路拥堵……”11月21日,在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一辆白色私家车停在路边车道,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巡控队员王凌志上前劝导驾驶员。
“这里不能长时间停车,这是我们的‘违停劝离告知书’,您仔细阅读后请驶离。”当日,在高新区(新市区)宁航一路,新市区交警大队安宁渠中队民警亚迪佧尔·艾比布力和同事发现,在旁边小区和学校周边未交付使用道路上停放了多辆汽车,于是上前对在现场的驾驶人进行劝导。
亚迪佧尔·艾比布力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民警将粘贴“违停劝离告知书”。
“如果收到了‘违停劝离告知书’,却仍不驶离的,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新市区交警大队安宁渠中队指导员欧建亮说,“违停劝离告知书”上不仅明确指出了违停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还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引导广大驾驶人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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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路段和路口禁止停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琦介绍,对于规范停车和禁停路段,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王琦说,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文明的城市离不开文明的市民,文明交通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接下来,乌鲁木齐交警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