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事宜。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识、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作《一图看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指导各地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充电收费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截至目前,全疆九成以上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已执行居民电价,近八成落实了价费分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