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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四条新规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安全技术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成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

当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视频培训方式,邀请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的两位专家授课,为全疆市场监管系统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行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结合当前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点讲解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帮助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充分理解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进货、规范销售,认识到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必要性,以更严格的标准引领更高质量的发展。

根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包括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需要通过3C认证。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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