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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地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可叠加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9月4日,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基础上,对报废旧车并在地区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阿克苏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

  补贴对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地区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根据“补贴对象”要求,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地区叠加政策:统筹安排45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在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政策的基础上,对报废旧车并在地区内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两种类型,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支付平台,再给予发放6000元和3000元消费通用券,每张消费券的面额为500元,消费者可在地区参与活动的商贸企业处使用核销消费券,核销时可根据消费金额一次性核销使用多张消费券,消费券不支持跨地(州市)使用。阿克苏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叠加政策从2024年9月1日0时开始执行,与“惠聚姑墨 乐享生活”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补贴申领渠道及材料:

  (一)申报补贴渠道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中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具体到银行开户行网点。

  3.报废汽车信息。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新车信息。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材料申报要求。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政策实施期间内取得,持有人应为同一人。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阿克苏地区商务、公安、税务、市监等相关部门将共同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的汽车经销商,将取消活动资格,并根据情形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相应信用惩戒。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申报及审核流程点击蓝字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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