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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实施 十五家网约车平台集体承诺设置合理“特惠价”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8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协会网约车专业委员会了解到,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参与运营的15家网约车平台集体签署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共同推进乌鲁木齐市网约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自律公约》主要针对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人员,公约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自律公约》围绕“网约车平台保质量守法规运营”“聚合平台自律规定”“共推行业自治协商制度”等行业发展重点方面达成自律自治共识,将更好回应和解决当下乌鲁木齐市网约车行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持续健全网约车行业协商协调机制。

此次为加强对行业违规司机及风险企业的协同管理,共塑行业风貌。签署《自律公约》的网约车平台表决通过针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拒载、绕路等损害行业口碑行为的驾驶员,各平台联合封禁警示;针对在司机招募、车辆租赁等环节诱骗驾驶员从业,或转嫁经营风险的企业进行联合准出。

同时,针对当前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平台低价竞争损伤驾驶员权益等问题,滴滴出行、T3出行、享道出行等15家网约车平台共同签署承诺书:在司机申请加入平台时,统一执行行业驾驶员管理相关规定”,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红线驾驶员不准入原则;加强驾驶员人文关怀,正确引导驾驶员开展出车时间和合理休息;规范车辆管理人招募、司机服务、车辆租售过程过度承诺随意扣除驾驶员保证金、押金以及恶意利用第三方平台扣除驾驶员流水等行为,加强车辆管理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对乘客的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并公正判责,不得一刀切,伤害驾驶员和乘客权益;对“一口价”“特惠价”等低价订单设置合理的占比阈值。

从业司机的权益保障也在公约中被提及。公约约定,各平台共同治理行业高危从业企业,保障司机从业权益。统一约束、统一治理,督促行业上下游公司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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