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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消保委发布自驾游出行温馨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眼下,正值新疆旅游旺季,为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自驾游出行环境,7月31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道路运输协会、自驾旅游协会联合发布自驾游出行温馨提示,10条建议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议自驾出行租赁合规备案企业的合规备案车辆,在租车平台下单前首先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是否合法有效,再查阅用户评价,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合规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确保提供的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

  二是提醒消费者切勿一味追求低价,仔细甄别所谓的“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尤其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超低价陷阱,交车时再收取高额保险费。

  三是在取车和还车时对车辆情况做好记录,可拍照或视频留作证据,以防还车时发生纠纷,甚至被不良商家敲诈或索要高额赔偿。

  四是鼓励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注: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避免出现使用权责不明的合同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租车前请认真查看租车合同,仔细核对约定费用明细,并和商家确认最终费用,留存有关证据,未明码标价、费用明细含混不清的请谨慎选择,如遇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五是建议自驾出行要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行车途中,要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切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危险驾驶,杜绝路怒。

  六是建议自驾出行需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因猎奇而参加未开发线路或是违规擅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野生”网红打卡地,切不可追寻刺激、盲目探险。

  七是游玩时,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离车时妥善保管财物,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切勿暴露在车外可观察到的地方。

  八是建议广大自驾出行游客应当自觉践行文明出游,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遵守场所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指引,践行“光盘行动”,尽量“绿色出行”。

  九是建议旅游高峰出行前请提前做好旅游攻略,并预订酒店、门票和餐饮等,如发生涉旅纠纷请拨打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电话。

  十是建议自驾出行需关注天气和路况,如自驾途中遇险,要理性冷静应对,切莫惊慌操作车辆,应就近寻求帮助、及时报警。

  广大自驾出行游客如在途中遇到纠纷和紧急情况可以拨打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交通运输投诉电话:12328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文化和旅游投诉电话:1234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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