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5月23日晚,新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乌鲁木齐市多点位开展夜查工作。
检查中,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曹旭东带队,赴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实地查看了多处居民区及美团集中换电站等重点场所。
在东方御景高层住宅小区,检查组详细检查各有关单位基层定期巡查检查记录、单位和物业等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情况,随机抽查了高层住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查看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规范设置进行检查。
同时,检查组走进消防控制室等场所,随机提问单位员工、物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现场模拟测试了员工报警和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张安介绍,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池过度充电、充电器不适配、改装电池增加容量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而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则多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后,会迅速引燃电动自行车塑料车身,产生高温的同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明火灼伤暴露的皮肤、高温灼伤呼吸道、有毒气体可致人窒息死亡。
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居民,从源头上将电动自行车电池与人员居住、活动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日常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做到“车辆不进楼、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