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警改进货车通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前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推进公安交管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及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优化调整城市货车通行政策,持续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促进物流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
便利货车通行 优化调整货车通行政策
关于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便利货车通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优化调整货车通行政策。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工作部署,支队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配送”的原则,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类、分时、错时通行措施,轻型以下货车只在核心区域限行,中型、二轴重型燃油货车保证每日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三轴以上高排放重型货车发放电子通行码保障通行,皮卡车全面解除限行措施,进一步推动构建城市分级配送体系。
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货车保有量较大的企业,在车辆落户、审验等相关业务办理方面提供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鼓励物流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城市物流配送和货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城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
强化服务保障 便利货车通行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货车通行安全有序。支队主动服务物流运输企业,全面摸排梳理辖区货运场站设置情况,实地走访167家物流运输企业,充分听取货运场站、物流运输等企业的建议,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货运车辆通行,满足企业运输需求,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广泛开展货车通行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互联网地图企业等平台及时发布,方便群众查询,辖区交管部门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上门解释、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
充分考虑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内通行的冷链运输、食品药品配送、混凝土运输、市政园林物资运输等涉及民生保障的货运车辆,全面实行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全流程网上申办电子通行码,同时制定完善电子通行码申领规定,规范配送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网上办理。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确保货车通行安全有序
为确保货车通行安全有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依据各项货运车辆通行政策,按照“严重违法严查严处、一般违法首次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原则,根据违法过错程度,重点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载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闯禁行但未对交通造成影响的,原则上不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重在教育提醒企业、车主、驾驶人遵守限行规定。
全面排查整改货车禁行标志,根据货车通行政策调整优化情况,重点针对物流货运场站、货车限行边界道路等区域,及时更换、拆除与通行政策不符的限货标志,保障城市道路货车通行标志清晰、规范。
全面落实各项货车便利通行政策,制定货运车辆执法手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路面货车禁限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货车通行码审核、现场执勤执法、非现场交通违法审核等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新政策、熟悉新变化、掌握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