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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主要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是广大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如果购买使用时选择不当,容易引发相关安全隐患。

  2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产品,并遵守相关要求,安全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第一,要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第二,认准CCC认证标志,请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或平台渠道,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第四,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第五,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但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的注意事项,要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不把电动自行车或电瓶放在楼道充电,不私拉电线,更不要在室内进行充电。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一般在8至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充满电后及时切断电源;并尽量选择在白天充电,避免在雨天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如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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