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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对违规网约车实行“一案双罚”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网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乌鲁木齐针对网约车营运管理采用“一案双罚”机制,不仅对驾驶员非法从事网约车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还将处罚平台的违规派单行为。

12月21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执法局对“滴滴出行”平台的34起为不合规网约车违规派单行为进行处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受到102万元的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执法局副局长齐文革说,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滴滴出行”平台为不合规网约车提供派单服务,该平台于12月1日接受51.5万元罚款后,未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整改资料和采取整改措施,在此期间继续为不合规网约车派单,此次查处的34起“滴滴出行”平台不合规车辆的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3万元进行处罚。

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如祺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等9家平台获得网约车经营资质,2050余辆网约车上路投入运营,市民可以通过高德打车、微信打车等多个手机App选择合法合规网约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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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将受罚!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马婷)出现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12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一旦有以上行为,不仅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会记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督查科科长黄映说,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出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

黄映说,网约车管理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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