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11月26日,高新区(新市区)交警大队与辖区35所幼儿园校车签署了校车安全运营承诺书,并对校车驾驶员开展校车安全集中培训。
在培训中,交警部门特别提出,校车产权和使用单位必须一致,不得租借或在同一集团内调拨使用。校车审验、线路变更、驾驶人变换须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未经许可,校车不得跨区行驶或接送学生。
当天,来自高新区(新市区)辖区的幼儿园现用校车接受高新区(新市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的“体检”。车内座位上安全带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配备灭火器等都在“体检”范围内。高新区(新市区)交警大队安宁渠中队指导员欧建亮告诉记者,孩子们的安全也与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及自身责任感有关。
对校车监管不到位,造成超员运载、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报多次的,区教育局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暂缓审验或者不予审验,对因校车安全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