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擅自安装“空车灯”标志,冒充正规出租车!近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查扣一辆违规安装出租车空车灯的私家车,车主将面临处罚。
“这个空车灯是我老乡捡到送给我了,我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安装到车上看看能不能用……”10月19日,违规安装出租车空车灯的私家车车主林某说,他开到路上本想着试一试,没想到被正规出租车司机发现,并拍了视频进行举报。
收到出租车司机的举报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支队北门大队民警,对林某进行了违法事实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驾驶员林某私自在自己的私家车上安装了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即空车灯,该行为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非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设备的,没收其使用的标志和设备,并处2000元罚款”之规定。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此,分局依法对林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非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一定不得私自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副局长齐文革说,他们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