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奇台路、和田二街等道路旅游和餐饮消费交通流量增加带来的交通压力,缓解片区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空间利用率,保障群众正常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3年8月7日起,调整奇台路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方式,具体措施通告如下:一、调整优化奇台路(黄河路至和田二街之间路段)东向西方向的道路通行方式,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9时至10时、19时至20时只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其余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以上图片来源:乌鲁木齐交警)
二、取消和田二街道路东侧路侧停车泊位,保留西侧路侧停车泊位。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3日为宣传教育期,2023年8月14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8月2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