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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车主看过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资金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5月1日至10月31日,乌鲁木齐车主可获得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燃气货车财政补贴项目。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和燃气货车财政补贴方案》(乌交发〔2023〕49号)明确,乌鲁木齐市于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受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燃气货车财政补贴业务,并在益民大厦设置“一站式”申报审核服务窗口,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和燃气货车提前淘汰,有效减少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号牌并在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中型或重型(中型货运车辆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货运车辆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提前淘汰报废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本次补贴:交售给乌鲁木齐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车辆不能享受本次补贴: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目前,相关部门在益民大厦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一站式”申报审核服务窗口全面开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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