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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484个公共停车场全部实施停车收费新规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全面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全市2484个公共停车场全部实施停车收费新规。

     1月30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利民惠民。其中,各类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由一律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医院停车场,对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一律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含4小时)的停车费;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

     为了保障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应享尽享,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停车场等必须配备专人对现场进行管理,负责有关停车服务费的优惠及免费政策的落实,解决现场相关问题,确保收费系统正常运行,人工收费渠道畅通,保障符合停车服务费优惠及免费条件的车辆应享尽享。

      另外,《办法》鼓励各地根据停车服务设施实施情况,对新能源机动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服务费折扣等适当优惠。

     据了解,《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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