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小面包车的前排,一名女士和一名3岁的小女孩同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民警拦停车辆,发现车辆后排没有一个座位,驾驶人穿着一双拖鞋。
2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了解到,在对驾驶人刘某严厉批评后,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刘某因擅自拆除座位违法行为,被处以500元处罚,其穿拖鞋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元罚款。
石河子大队民警于东文回忆,6月17日11时许,他在石河子收费站执勤时,一辆前排看起来很拥挤的面包车引起了他的注意。
“前排坐了3个人,但这种7座的面包车,前排只有两个座位。”于东文说,他走近看到,副驾驶座位上的女士系好了安全带,但怀里抱着的孩子却没有安全带。车辆一旦出现急刹车或发生碰撞,孩子很可能撞向中控台前挡风玻璃,如果气囊弹出,其冲击力也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危害。于
东文让刘某打开后门,让女士跟孩子都坐到后排座位上去。“他当时就说后门坏了打不开,我就让他开后备厢,可是打开一看,车厢内黑乎乎的,满是油污和杂物,一个座位都没有。”
刘某解释,他们是一家三口。他平时会拉一些汽车配件,为了装货方便,就把后排座位全拆了。
对于驾驶人穿着拖鞋开车的行为,于东文指出:“拖鞋没有后跟束缚,很容易脱落,对正常驾驶造成影响。如果拖鞋被刹车板勾住,或者卡在刹车板下面,更有可能因为踩不实或踩不到刹车而引发交通事故。”于东文在现场指出刘某驾驶陋习的危害后,对其依法处罚。
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隐患,刘某说,他马上整改,以后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