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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半月有余,乌鲁木齐累计办理相关业务12287笔 交警部门详解四个新变化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令第164号)自5月1日实施以来,首府各级车管所累计办理业务12287笔,新实施的4项举措,为办事群众带来便利。

昨日,针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四个新变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安检科科长杨燕作详细解读。

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 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补登记证书 车辆免查验

此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杨燕介绍,对于市民来说,如果车辆登记证书丢失,以前需要将车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查验, 新举措实施后,将免予车辆查验,只需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即可。

机动车实现电子化转籍

164号令实施后,实行了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对于有机动车转籍需求的市民来说,原本办理转籍业务,须前往车辆原登记地提取纸质档案后,再前往转籍地办理相关业务。而现在只需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提交电子化转籍申请,就可以实现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

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有车辆变更需求的市民,如需改变车身颜色;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 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拆除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等需求的,原本只可在车辆注册地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变更业务,164号令实施后,可直接在机动车所在地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变更申请,无需开车返回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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