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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零时起 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执法主体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

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

行政执法主体将予以调整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对

乌鲁木齐市

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不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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