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某因心情不好无处发泄,一时冲动砸了路旁豪车的前挡风玻璃,冷静下来后才知后果严重。
3月1日,记者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过审理,判决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法院调查,2020年5月15日13时许,吴某因心情不好,为发泄情绪,使用石头将停放在沙区一停车场的白色奔驰轿车前挡玻璃砸坏。吴某本以为没有人看见,殊不知所做的一切已经被监控全数捕捉,事发后冷静下来的吴某懊悔万分,然而一切都已为时过晚,经鉴定,被损毁的轿车前挡玻璃、前挡玻璃贴膜价值共计10280元。
案发后,吴某赔偿了车主董先生的车辆前挡玻璃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车辆,损坏价值达10280元,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冲动是魔鬼,每个人都要做自己情绪的掌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