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纳税人申报新车车购税或办理车购税退税时,税务部门将直接调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涉及车购税的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办理车购税业务,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今年下发了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的公告,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试点地区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的基础上,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扩大到全国。
5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了解到,6月起,按照自动生成的车购税纳税申报表,我市纳税人不再需要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提高了办税效率。
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在申请车购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核对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