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5日零时起,新疆将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车主完成车辆年检后,将不用再把检验合格标张贴在车前档玻璃上,需要时手机调出查看即可。
23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这是继今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后,新疆正式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截至目前,乌鲁木齐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已累计办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类业务101129笔。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刘旭琛介绍,为保证全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工作的稳步推进,交警总队目前已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升级信息系统,组织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全区车主自4月25日起也可享受电子检验合格标志带来的便利。
4月25日起年检标可网上查看、下载、使用
4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对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也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前档玻璃没贴年检标不处罚
刘旭琛介绍,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四种方式可出示电子年检标
若需出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你有以下四种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