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辖区G30连霍高速乌奎段和G7京新高速大乌段“四改八”改扩建施工完毕,主干道通车。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支队决定在以上两个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违法抓拍设备,对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低于最低限速行驶、驾驶车辆接打手机或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车辆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以上设备自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9日为试运行期,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自2019年12月20日00时起对抓拍违法行为正式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电子监控抓拍点位表附后。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2019年12月5日